"我叔遗嘱把房给我,我没说要也没说不要,这房算我的吧?"这想法,藏着继承里最容易踩的时效坑。今天讲清:受遗赠的六十天。
规矩先摆:民法典规定,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;到期没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注意,是"六十日",不是旧法的"两个月",且起算点是"知道受遗赠",不是"被继承人死亡"。这两点,极易弄错。
案子。老吴立遗嘱:房遗赠给外甥小李(非法定继承人,属"受遗赠")。老吴走,小李知情却想"反正叔写给我了,迟早是我的",没在六十天内表态。两个月后小李去办,公证处说:你超期未表示,视为放弃,房按法定由老吴子女继承。小李傻眼:我啥也没说,咋就放弃了?
这里有个疑难:为啥"不说话"等于"放弃"?立法逻辑:遗赠是给他人利益,受遗赠人可能不想要(怕税负、怕麻烦),若默认接受,可能强加负担。所以法律要求"明示接受",沉默推定为放弃,把选择权交本人,也促遗产早定。这和"遗嘱继承"(法定继承人按遗嘱继承)不同——继承人不表示放弃,视为接受。受遗赠人恰恰相反:不表示接受,视为放弃。一字之差,天地之别。
我常跟当事人说,收到遗赠别"佛系"。你若想要,六十天内哪怕发个书面"我接受"、做个公证、发函给继承人,都算表态。别等"以后办",以后可能超期。小李若当天发句"我接受遗赠",房就是他的。沉默,是把自己的房默没了。
还有个细节:六十日从"知道"起算,不是从"老人死"起算。若小李半年后才知遗嘱,从知道那刻算六十天,不是从死亡算。所以"我早该知道"不算,得真知情。这点护的是不知情者,别被"死亡即起算"坑。
实务上我提醒:立遗赠的人,可让执行人及时通知受遗赠人,留通知证据;受遗赠人知情立刻表态。很多纠纷出在"没人通知、拖超期"。所以遗赠安排,配套"通知义务"写清,省得受益人睡过期限。
讲个让人感慨的对比。另一家,老太遗嘱把首饰遗赠给干女儿,干女儿知情当天就去公证"接受",顺顺拿到。同是受遗赠,一个沉默丢房,一个当天表态得物。差别,就在那六十天里的一句表态。
我观察,这六十天坑,专坑"以为稳了"的人。遗嘱白纸黑字写给你,你松懈,法就当你放弃。继承里最贵的,常是"我以为"。所以受遗赠,第一反应是"表态",不是"安心"。
还有桩:若受遗赠人六十日内表示接受,之后反悔能撤吗?接受一般不能随意撤,尤其财产已过户。所以表态前想清,别跟风。六十天是窗口,也是承诺,别轻率。
古话讲"机不可失",受遗赠的六十天,就是那扇窗。你不开腔,窗关,房走。法律把接受权交你,也设了钟,响过不候。
顺带说,遗嘱继承和受遗赠,规则相反:法定继承人按遗嘱继承,不表示放弃视为接受;受遗赠人(非继承人)不表示接受视为放弃。所以"我是继承人"和"我是受遗赠人",沉默后果天差。别混,先弄清自己哪头。
还有个细节:六十日内"表示"不限于书面,口头向继承人明示、发信息、实际接受财物,都可能算。可口头难证,最稳是书面+公证。小李若发过"叔的房我要"的微信,或许还能争,可他啥也没留。
实务上我提醒立遗赠人:遗嘱里写"受遗赠人须在六十日内书面接受,否则由某某继承",并指定执行人通知、留证。把时限和后果写进遗嘱,受益人不易睡过,纠纷少。
讲个让人感慨的后续:小李超期丢房,悔得直拍腿。他叔子女拿房,倒也没赶他,可房已不姓李。他说"就差一句表态"。一句值一套房,这话不夸张。所以受遗赠,别佛系。
我观察,这六十天坑,专坑"以为稳了"的人。遗嘱白纸黑字写给你,你松懈,法就当你放弃。继承里最贵的,常是"我以为"。所以受遗赠,第一反应是表态,不是安心。
还有桩:若受遗赠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(如未成年),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表示,期限同算。别以为"孩子小不懂"就自动延,法定代理人得及时表态,否则同样视为放弃。
说到底,这六十天,考的是受遗赠人的"清醒"。遗嘱写给你,是信任;你沉默,是浪费信任。法律把接受权交你,也设了钟——钟响不候,房不回头等。
我常劝立遗赠的人:别只写"给谁",写清"对方须六十日内表态,否则转给某某"。把时限写进遗嘱,受益人睡过也有接盘,不白给法定继承人捡漏。
还有桩最实在的:若你是要受遗赠的人,知情当天就做三件事——复印遗嘱、发书面接受函、留证。十分钟动作,保一套房。别等"以后",以后是法定继承人的笑脸。这十分钟,是你给叔、给姑最后的回应,也给自己留了底。
最后一句:受遗赠人知情后六十日内必须明示接受,超期视为放弃。别以为"不拒绝就是接受"——恰恰相反,沉默等于放弃。收到遗赠,第一件事:表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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